婚姻法:丈夫赠与婚外者的房子,妻子可否主张返还?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19 阅读: 50452
电视剧《安家》剧中的阚先生在与阚太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恋,欲以公司资产给知否小姐赠与房产,不幸被阚太太发现。
那么阚先生赠与给知否小结的房产,阚太太能否起诉追回?那就要判断阚先生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是,阚先生是否可以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阚先生处分的财产属于其个人单独所有的情况下,推定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阚先生与太太对夫妻共同财产均具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平等的处理权该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普通人的常识判断,购买房屋并非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财产的行为,阚先生不应擅自处分财产并赠予第三者,且倩倩亦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阚太太有权主张返还阚先生单方处分的财产。
司法实践中,也定该类赠与的无效。
内容如有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